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本是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现象,但高校无序人才竞争现象却也由来已久。
高校追逐高层次人才具有明显的功利性。重点学科建设、学科评估、争取博士点或硕士点、高校升级等具体需求,往往是高校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直接原因。部分高校资金不够雄厚或地域缺乏吸引力,就退而求其次,举重金吸引学术产出能力强的学者,将SCI论文、A类论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先决条件。
一些高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定价”原则非常简单,一是“简单实用”,二是“水涨船高”。具体又包括两种定价策略,第一种是根据“帽子”给人才定价;第二种是根据学术产出给人才定价。在现实当中,高层次人才选择跳槽并非因为事业平台,很多是因为“天价”薪酬,这是典型的利益型跳槽。挖人的高校虽然眼前得到了人才,但“以利交者,利穷则散”。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高层次人才在不同高校之间辗转跳槽,跳一次薪酬翻一番,给前任“雇主”留下一个烂摊子。
高校正常的学术秩序受到严重冲击。一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既是其本人努力奋斗的结果,其所在高校上下一致努力培养和运作因素也不可或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周期很长,很多情况下,为了培养一名“带帽”的高层次人才,其所在学科很可能会以牺牲同类人才的发展机会作为代价。一旦这名高层次人才被高薪挖走,其所在学科可能会面临“塌方”风险,整个学科链条会断裂,研究生培养会受到直接冲击,本科生教育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由此,良性学术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有“帽子”的人才身价倍增,无形中让一些没有“帽子”的学者压力增大,形成了所谓“奔四焦虑”和“45岁焦虑”——如果一名学者45岁前没有入选高级别人才计划,那么就意味着在追求学术卓越的道路上再无出头之日。换句话说,没有“帽子”的学者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很可能只能得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待遇。这实际上是“逆向鼓励”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到跟学校工作关系不大的“创收”活动中去。
《通知》要求,“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同时还要求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打出的治理无序人才竞争的组合拳,业界普遍预期能起到降温作用。当然,我们更加期待深层次的学术评价体系改革,因为只有釜底抽薪之策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校无序人才竞争。